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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交友’概念的确定”点评(一)

发布日期 : 2010-06-18     人气 : 23298

一枝独秀2010年5月29日的“‘夫妻交友’概念的确定”(以下称“新文”)和2010年1月17日的“夫妻交友理论探索”(以下称“旧文探索”)其实是同一篇文章。不同的是,“新文”去掉了“旧文”中开头的“前言”部分和结尾的“夫妻交友的社会定位”部分,又把原来的“夫妻交友现状”部分中大量抄袭的有关国外换偶的资料进行删减,不再分节直接做了“新文”的结尾部分。
“新文”和“旧文”的观点一致,立场一致,但作者人称由原来的“我”变成了“我们”。用意无非是要减低文章的主观色彩,使它看起来更像是理论而不是供人讨论的个人观点。
对“旧文”我已有若干篇的批驳,网友们应该很容易从我的全部博文中仅凭题目就找到这些文章的。原来的方法是从她的原文中找出一句话,或一个观点,作为主题,展开评论,形成反方论点。这回,换个方法,逐句点评,以技术面为主,观点为辅,或干脆不谈观点。不知是否可以让那些被她的所谓理论迷惑的追随者抑或反对者带来清醒。
为表区别,文中引用一枝独秀的文字均为黑色粗体,本人的点评则为普通单体。
 
题目:“夫妻交友”概念的确定
点评:这个题目似乎向人表明,“夫妻交友”这个概念是要由一枝独秀来确定的。别人怎么说不管,她说的才是确定。但是别忘了,对一个概念的认识是要通过定义这个概念才能确定的;而定义一个概念,又是有它客观的标准和规则的。“夫妻”和“交友”这两个概念都已经有了既定的各自定义。把它们合在一起,弄成一个复合词组,非但不会扩大该概念的内涵,反而只会缩小原来的内涵。不知道一枝独秀还要来确定什么概念。
 
第一句:对于这个产生在夫妻与夫妻之间,以感情沟通为先决条件,进而发展到以性对象的暂时或者间断性交换为结果(并非一定的结果)的群体,由于认可并参与其中的人数和生存空间限制,很少有人,包括扩慢慢在我国觉醒的性学研究方面的专家,都很少投注于关注的目光和研究的兴趣。
点评:(1)如何来确定群体中的夫妻是“以感情沟通为先决条件”的?又由谁来确定?没有感情沟通就直接性交换的夫妻是否要排除在群体之外?如何排除?没有发展到或者不想发展到以“性交换为结果”的夫妻,他们的交友是否就不能算做“交友”?如果把他们也排除在群体之外,那他们夫妻交友的概念如何确定?(2)“由于认可并参与其中的人数和生存空间限制”语法有误,应为“由于认可并参与其中的人数有限和生存空间限制”才完整。(3)“觉醒的性学研究方面的专家”是指如果不关注这个群体就不算是清醒的专家,还是对这个群体持反对态度的专家就不能算作是性学专家?以前没有的事你叫人家怎么关注?现在有了这档子事难道关注的专家还少吗?兴趣还小吗?
 
第二句:社会大众对于这个群体的印象,很多是来自于一些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包括荒淫无度、心灵空虚、道德薄弱、法律观念不强等等说法,最中肯地也仅仅是对这种社会现象表示理解、不干涉。
点评:没有你那两篇自曝换偶的纪实文章,社会大众根本就无法对这个群体有印象,媒体也发现不了报道的新闻价值,这个群体也能爱干什么就干什么地不受打扰。主动挑战社会观念和道德传统的是你自己,却要倒打一耙说是“媒体的倾向性报道”,社会的不理解,不宽容。你以为在你之前中国就没有人做过换偶这件事?媒体怎么就没见报道过呢?
 
第三句:至于能在一定范围引起少数人对婚姻内性行为和方式的怀疑与审视,算是比较令人欣慰的了,也说明了我们对待婚姻内的性的一种态度和方法。
点评:(1)如果换偶是“对婚姻内性行为和方式的怀疑与审视”,并且“算是比较令人欣慰的态度和方法”,那么,婚外情、包二奶、嫖妓、重婚……等等的行为,不一样也是“对婚姻内性行为和方式的怀疑与审视”?并且也一样“算是比较令人欣慰的态度和方法”呢?(2)如果“婚姻内的性行为和方式”值得“怀疑与审视”,为什么不去质疑婚姻法呢?为什么不干脆解除婚姻的束缚呢?(3)如果“怀疑和审视”的不是婚姻本身,而只是婚姻内的“性行为和方式”,那么,婚姻外的“性行为和方式”是不是也要“怀疑和审视”呢?

点评:(1)如果换偶是“对婚姻内性行为和方式的怀疑与审视”,并且“算是比较令人欣慰的态度和方法”,那么,婚外情、包二奶、嫖妓、重婚……等等的行为,不一样也是“对婚姻内性行为和方式的怀疑与审视”?并且也一样“算是比较令人欣慰的态度和方法”呢?(2)如果“婚姻内的性行为和方式”值得“怀疑与审视”,为什么不去质疑婚姻法呢?为什么不干脆解除婚姻的束缚呢?(3)如果“怀疑和审视”的不是婚姻本身,而只是婚姻内的“性行为和方式”,那么,婚姻外的“性行为和方式”是不是也要“怀疑和审视”呢?

部分网友评论

海右居士 [2010-06-02 10:14:55 PM]

对于一枝独秀及其幸福村网站,我是很担心的,因为中国人普遍缺少信仰或宗教的约束,加之现在我们已进入网络时代,大大放大了这种影响,事实上,一枝独秀已经掀起了这样一场波澜,追随者规模也将越来越庞大。事实上,苏静夫妇把开办这样的网站、写博文作为谋生发财的手段,而大批的傻瓜却甘愿上套,那我们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秀枝独一 [2010-06-03 05:17:08 05:17:08 AM]

不要担心。不愿上套的就不会上套,甘愿上套的就让他们上套。世界本来就是这样在运转的。

  • 海右居士 [2010-06-02 10:23:25 PM]

    换偶这种行为即使在美国、西欧这种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是不等大雅之堂的,也是被排挤在主流社会之外的,也绝对不是可以拿到主流媒体上去辩论的话题。秀枝独一兄,不知道你观察到没有,2007年苏静刚出事的时候,社会上是众口一词的反对声,但仅仅过了三年时间情况就变了,他们已经有了为数不少的追随者,网络声音分成了两派,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说明中国人更容易去接受、去实践这样一种丑恶行为,我确实很担心

    秀枝独一 [2010-06-03 05:22:18 05:22:18 AM]

    确实不要担心。你按你的方式生活,他们按他们的方式生活。你可能从中得不到什么好处,但你也决不会得到什么坏处。

  • 行走地人 [2010-06-03 01:31:22 PM]

    问题是网站的内容会影响更多的人,佛教的理论有多少人认真的去研究过,有多少知道它内容的真实。地狱存在的,因果存在的,一枝受什么样果报无人知道,但被影响的人的果报呢?对社会影响,对中国未来的影响呢?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了,但人们的道德丧失无几,现在天灾人祸之多,无不与之相关。人心是会影响居住环境的。

    秀枝独一 [2010-06-03 16:04:10 04:04:10 PM]

    不要试图改变别人,也不要轻易放弃自我。该来的一定会来,该走的也一定会走。活好自己的每一分钟。

  • 彭菊子 [2010-06-03 05:58:29 PM]

    觉得自己做的包子好吃,然后就卖包子为生计的人可耻吗?卖包子的也没算计着让全天下人都喜欢他的包子,再说有这个野心也无可厚非,不是吗?你个人不喜欢的包子,能容忍周围的人喜欢吗?你个人不喜欢的包子,能容忍你老婆喜欢吗?再问一句什么是自由?自由是你可以随便说那些吃自己喜欢你却不喜欢的包子的人恶心。自由不是订出该不该喜欢一个包子的标准。

    秀枝独一 [2010-06-04 05:03:55 05:03:55 AM]

    谁让你不吃那包子了吗?既然要做包子生意而不是留着自己吃,那包子好不好吃总要让人说吧。

  • andway2010 [2010-06-04 12:36:33 PM]

    菊子 [2010-06-03 05:58:29 PM,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做野兽有自由,那你干嘛不去做呢?

    秀枝独一 [2010-06-05 02:01:13 02:01:13 AM]

    把注意力放在文字上,而不是下结论上。

  • 彭菊子 [2010-06-04 08:42:14 PM]

    博主:我猜测,您是觉得包子不好吃的人。但是,您说得对,“包子好不好吃总要让人说”,只要您同意别人说好吃,而不反问“干吗觉得好吃?”,我们之间就没有什么争论的基础。大多数时候,我是从回答“干吗”的角度出发的。我能理解为什么有人反感“婚外性”,但是也真诚地希望不喜欢和不愿意“婚外性”的人能够给予同样的程度的理解,这就是我为什么写这么多留言的初衷。

    秀枝独一 [2010-06-05 02:16:33 02:16:33 AM]

    不用猜。我的“开场白”说得很清楚我这个博的立场。“干吗觉得好吃”是觉得好吃的人的问题,应该由他们来说,或者由你来说。我觉得不好吃,我就说“干吗觉得不好吃”,我也没强迫你改进,更没让你关门。我也不记得你有多少留言,你的网名也是昨天才登记的。除非你经常“换脸”。

  • 彭菊子 [2010-06-04 09:12:05 PM]

    andway2010先生或女士:我想大概我们都是喜欢“思辨的快感”的那一群人吧。要不也不会从一枝独秀诱人的情色文字转来看这相对冷清的分析和辩论。诚然,我也可以反问您为什么“思辨”的时候有人做狂犬乱吠?但是不,因为我认为“思辨”的过程是人的成长的过程,没必要撕破脸皮。请了解,鄙人谦逊恭和的态度,倾听反面的意见,修正提高自己的,这个过程就是进步。“做野兽有自由,那你干嘛不去做呢?”你这个问题问得不够尊重,我又没有骂过你。是什么让您觉得可以随意反问我这么不礼貌的问题呢?再说做“野兽”也没有自由啊,还不是被“人”观来查去,评头品足,被人叫做“野兽”,仿佛低人一等?您也不必猜测我的私人生活,我可以告诉你我有幸福的家庭,我和我的伴侣之间,是任何的“第一次”,牵手,拥抱,亲吻,交合…… 不知道在您的价值观里,这值不值得叫声“bravo!”我没有婚外性,是因为我自己决定不要,而不是因为我的伴侣不允许:是我自己的决定,而不是他的强迫,这个很重要。如果我的伴侣提出要享受婚外性,我多半会同意,虽然我并不知道他能不能做出相同的同意。婚姻中,强迫人做不想做的和强迫人不做想做的,有什么意思?还有,请您不要称我“菊子”,我们决没有那么亲密。叫我“菊子”的人却问我“为什么不做野兽”,好像相知的朋友当面吐脸,背后捅刀,很难过哎!

    秀枝独一 [2010-06-05 02:22:11 02:22:11 AM]

    你们说话,没我的事吧?

  • 彭菊子 [2010-06-05 11:35:29 AM]

    回博主:原则上没您什么事。只是您“思辨”的这份天地,有人出言不逊,我不知道于您是乐事还是无所谓。回答您的疑问,我确实为了回复您的博客才注册了凤凰的帐号,因为我觉得好像能在这儿能谈谈这个话题,至少您有足够的风度来讨论讨论。我也没必要“换脸”,就这一张,也没有必要准备“几张脸”来支持。自己支持自己,真是虚上加虚啊,“思辨的快感”也不来自大多数人都赞同自己的观点。我做人很坦白,在现实生活中,我也并不避讳谈论这些话题或者坚持我认为合理的东西,所以我说“大多数时候”,因为除了虚拟的,还包括真实生活。让您误会了吧,不好意思。

    秀枝独一 [2010-06-05 12:51:52 12:51:52 PM]

    关于出言不逊,请见我的博文“生气,是喝要别人死的毒药”。不管支持还是反对,来者都是客,并且相对来说,我更会给持反对意见的博友更多空间。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博客,反对者都处于弱势,只要不是恶意捣乱,他们需要被保护。如dfzyh,开始也是持不同看法的博友,现在他却是最多发表看法的人。

  • 彭菊子 [2010-06-06 02:48:00 PM]

    “不逊”是不礼貌的意思。辩论也是互相尊重为先吧。

    秀枝独一 [2010-06-06 16:09:02 04:09:02 PM]

    andway2010已经道歉了。我猜促使他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是你的这句话;“好像相知的朋友当面吐脸,背后捅刀,很难过哎!” 你都用“相知的朋友”来称呼他了,叫你“菊子”也不至于有恶意吧。同意你的观点,意见可以不同,但辩论应该“互相尊重为先”。

  • 彭菊子 [2010-06-08 02:19:50 AM]

    哪道歉了?me没看见啊?

    秀枝独一 [2010-06-08 07:23:16 07:23:16 AM]

    有的,在“‘夫妻交友’概念的确定点评(六)“的评论栏,并且是头版头条。虽然不是直接的道歉,但也算是认识到言词过激了,还希望你能看到。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但至少不要再为此生气了吧?

  • 相关评论

    2010-09-22 23:30:09
    有点意思!无论什么观点都是观点而已。究其根源是肚子不饿。

    2010-10-31 17:22:20
    我觉得很好

    2019-01-28 19:09:52
    这种话题永远都会有正反两面
    回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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